2014年山东建筑大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五)公示、聘用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体检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盛会
电 话: 0531—8636718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山东建筑大学人事处 邮 编: 25010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2:公开招聘审批表.DOC
附件3:辅导员招聘所需专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