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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泰安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公告

2014-05-23 15:46  |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有关规定执行。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8-6992955。

  附:1、2014年泰安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表

  2、2014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安 市 公 安 局

  泰 安 市 林 业 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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