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青岛市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政审由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将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0532-66570197、66570232
黄岛区森林公安局0532-85161736
平度市森林公安局0532-87363730、13210882980
3、考录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4年青岛市公安机关和青岛市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xls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林业局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