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14名公告(2)
(九)公示时间:
2014年8月19日18:00时—8月25日18:00时。
(十)公布聘用通知时间
2014年8月26日18:00时起。
(十一)上岗时间
2014年8月28日—9月2日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网络报名审核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相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4.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具体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符合具体专业。
(二)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费用。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面试测评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1)《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2)《新疆史》:考试时间120分钟。
《综合能力测试》重点测查报考人员语言文字、数量关系、逻辑判断与推理、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新疆史》重点测查报考人员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反分裂斗争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内容。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 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 “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17日18:00时公布,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面试入闱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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