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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济南市公安机关招考公告

2014-05-27 09:24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规定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4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济南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2、报考公安机关考生目测和资格审查地点乘车路线.doc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 南 市 公 安 局

  济 南 市 林 业 局

  济 南 市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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