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青岛市监狱机关公务员招考公告
(三)现场身体初检、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本人持《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一底版)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身体初检,身体初检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6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身体初检项目包括体型体貌、肢体功能、纵跳摸高、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身体初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缴费流程交纳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身体初检不合格的人员,可在初检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改报其他职位。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本人可于6月6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改报我市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网上缴费,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6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退费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其中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青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地点、时间另行公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6月22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网公布。根据报考职位的录用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采取“五抽签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和计分员分别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尝考官组对应的考场号和计分考场,考生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