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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青岛市监狱机关公务员招考公告

2014-05-27 09:59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多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需要复检的考生,应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由各用人部门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填写《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我省监狱劳教单位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62号)和《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1、报考人员在考录期间,应及时了解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用人部门,咨询电话:

  市司法局0532-85912230

  青岛监狱0532-81152078

  3、考录政策咨询电话:12333热线

  4、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5、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1、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xls

  2、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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