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镇江扬中市招聘教师公告(2)
面试(说课)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
面试(说课)、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㈢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扬中市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yzedu.net,下同)公告。参加笔试者请于6月21日(上午 8:30-11:00,下午15:00-18:00)到市招办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面试(说课)、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技能测试成绩和合成总成绩考试结束5日内在扬中市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面试(说课)和技能测试最低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说课)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说课)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成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岗位代码为009、012、 013、015、016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被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市纪委0511-88392626,市人社局0511-88332609,市教育局0511—88323813。
附:
扬中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