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42名)(3)
(四)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8月初,面试工作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报考区市县职位的由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职位的由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同级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由市和各区市县分别在网上公布。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社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报考各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市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以及各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有关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3.在公示期内、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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