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招聘紧缺复合型教师公告(2)
五、考试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本次考试不进行笔试,采用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确定录用人员。
3、报名人员经市教育局初审,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
(一)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单位公告栏按规定公示。
(二)专业技能考核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选。
专业技能考核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100%)=面试(按占比30%计)+课堂专业技能考核(按占比70%计)。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课堂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在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招聘录用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招聘单位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5224787。
十、本《简章》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193293
二○一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