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合肥庐江县第一人民医院选聘179人公告(2)
(三)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以及报到后不按时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由县一院确定,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加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本次选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我县医院和镇卫生院选聘人员,在一年内保留原人事编制关系(停发工资、停办社保等),如要求回原单位,同意回原单位工作。
5、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工作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一院委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一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30070(县人民医院(代))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7322732(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庐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6月12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