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6日海淀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主观题)(3)
6.一份DNA样本的出现,真凶浮现,因奸杀案被定罪的男子沉冤得雪——这是美国检察官吉姆·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一书里的情节。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向刑事法官们推荐了这本书。同样的剧情,就在他所在的法院真实上演。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销一起强奸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货车司机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主犯”张辉曾先获死刑,后改死缓。法院启动再审,源自出现“新的证据”:受害人身上的DNA经鉴定属于死刑犯勾某,不排除其作案可能。然而,这既非新的证据,也非新的结论。十年前,同样这份DNA,已得鉴定为与二张无关。当时法庭认为,这未能排除两人作案的可能性,而作有罪判决。其实,真凶浮现与否,本不是宣告其他人无罪的必要理由。在法治社会,“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常识,何况是毫无证据。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公开表示: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被以“强奸杀人”罪名关押近十年后,张高平张辉叔侄终被无罪释放。南方周末曾于2011年11月报道,张氏叔侄在狱中受到“牢头”袁连芳威逼诱引,被迫“交代犯罪事实”。正义虽未缺席,但正义的迟到暴露的不仅是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行为,其中可能的徇私枉法更待重视、审查和追究。
长期以来,“命案必破”、“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办案理念和指导思想,导致公检法系统面临畸高的办案质量要求和畸形的考核办法,客观上助长了刑讯逼供、狱侦耳目,导致了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冤假错案产生。从湖北佘祥林故意杀妻案、河南赵作海故意杀人案,到河北聂树斌近年曝光的一系列冤假错案成了中国司法正义的伤疤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近年曝光的一系列冤假错案成了中国司法正义的伤疤,社会各界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的声音再度高涨。近日,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突出强调“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讯问应当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等原则。
二、写作要求:
1.结合给定材料,深入思考,谈谈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重建社会诚信。
2.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语言流畅,不少于1200字。(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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