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泰州市海陵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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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6日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海陵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全区参与招聘的事业单位共17家,计划招聘17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至1996年7月6日期间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岗位简介表》中明确“限海陵户籍”的须具有海陵区户籍)的各类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海陵区户籍指在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具有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含省农业开发区,不含医药高新区和泰州市境内的高等院校集体户籍;
2.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
3.定向招聘职业化社区工作者的岗位,招聘对象为:聘期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海陵区社区任职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不受户籍限制。
4.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官)的岗位,招聘对象为:已退出现役的士兵(官),限海陵区户籍。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如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陵区委组织部、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8个步骤实施。其中,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自行组织,并上报结果。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海陵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招聘岗位等相关要求及各岗位的专业参考目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等均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海陵区人社局(泰州市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海陵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