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溧阳市卫生系统补充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2)
3.新聘的卫技类专业工作人员,自初聘之日起三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19-87269296。
十、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溧阳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7223183、87269151
附件:1. 2014年溧阳市卫生系统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