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部分单位考试安置军转干部实施办法
2014年上海市部分单位考试安置军转干部实施办法
一、报名对象
2014年度符合上海市接收安置条件的营级职务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
二、招考单位
招考单位:上海海关、市工商、税务、质监系统,各单位录用计划于报名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公布。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日10:00~7月4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实行网上填报,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拟选报相关单位的军转干部须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军转安置报名”进入报名系统,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或军官证号、转业通知编号(见准考证)及个人相关信息,同时选报单位,成功保存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即完成报名。
3.单位选择:军转干部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
4.填报信息修改可在报名时限内通过报名系统,在登陆界面选择“查询”进入后自行完成,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军转干部应慎重填报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5.报名时间,各单位设咨询电话,方便军转干部了解招考单位相关岗位情况;同时设考务咨询电话,解答有关网上报名和笔试相关问题。
四、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大纲祥见附件2;面试主要考核军转干部的知识面、逻辑思维及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由市军转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各招考单位自行组织。
对分配在计算机、外语等专业岗位的军转干部可在面试时加试有关专业知识。
五、奖励加分
为体现安置分配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的政策,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从优安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笔试成绩加8分,各项奖励不累计加分。1、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者;2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满10年的。
1.艰苦边远地区系指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2.特殊岗位系指中发〔2001〕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飞行(包含飞行员和空中战勤人员)、舰艇(只限执行海上任务)工作。
3.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期间可以累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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