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参加面试人数不足三人的应聘岗位,采用票决的方式进行,结果当天发布,按招聘计划从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应聘人员中录用。
(八)、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付)。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1、参加面试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的,依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参加面试人数不足三人的,得赞成票过半数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岗位的招聘。
(九)、公示。根据面试、体检情况,学校写出书面报告,按相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7-3133585;
传真: 0317-3133169;电子邮箱:renshi6@126.com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