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镇江新区公安分局招聘文职人员简章(2)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集中报名时间和地点:7月21日、7月22日上午9:00—11:30,镇江新区人力资源配置市场(港中路111号)。
2、其他报名时间和地点:7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在新区公安分局(新区金港大道88号613室)接收报名。
3、报名截止时间:7月23日下午5:30
(二)截止报名结束,报名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1:3的职位,相应核减录考比例,直至取消该职位。
(三)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四)应聘须提供资料:
学历学位证书原、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同时附我国有权机构的认证证明);相关资格等级证书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一寸彩照两张;个人简历一份。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考试按百分制方式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占总成绩40%)
时事政治、基本政治理论、基本法律常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5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二)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30%)
800米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
2、计算机测试(15分):计算机基本操作和使用。
以上考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录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占总成绩3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先生0511-8895558713861398472
七、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3373893、0511-83378271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