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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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指标及具体岗位
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往届全国普通高等(或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含秦皇岛市直及各县区在职公办教师)均可参加应聘。
招聘指标:共计130名。其中学前教育40名,小学80名,初中10名。
招聘岗位设A类指标和B类指标。B类指标特用于符合招聘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昌黎县服务期满(或昌黎户籍、昌黎生源已取得相应期满证书的)考核合格人员。A类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招聘指标。B类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3 :1,如达不到3:1比例,剩余指标将直接纳入A类指标,视同报考A类。具体指标如下: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物理 | 化学 | 合计(人) | |
学前教育 | 37 | |||||||||
小学 | 28 | 24 | 9 | 3 | 6 | 3 | 73 | |||
初中 | 2 | 2 | 2 | 2 | 2 | 10 | ||||
小计 | 30 | 26 | 11 | 3 | 6 | 3 | 2 | 2 | 120 |
招聘 学科 |
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小学英语 | 小学音乐 | 小学体育 | 小学美术 | 学前教育 | 合计(人) |
招聘 数量 |
2 | 1 | 1 | 1 | 1 | 1 | 3 | 10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4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初中、小学人员需具有对应或高于所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报考学前教育人员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
5、学历要求。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的人员要求初始学历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中专或中师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