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通市启东市医疗单位招聘编外护理人员公告(2)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qdsw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启东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时间地点在启东市卫生局网站公布),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者,实践操作得分高者优先),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生自主选择医疗机构结束后不再递补,由启东市卫生局核发编外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对外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但江苏省卫生厅不予注册的对象不予聘用。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单位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启东市卫生局纪委和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3328344。
七、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83351201、83312379(启东市卫生局人事科)。
附件:
12014年启东市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护理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启东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