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徐州医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1-10号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11-24号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教育网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 年。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工资和保险待遇,博士人才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条件标准,请登录徐州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xzmc.edu.cn/)查询。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招聘政策咨询
徐州医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262042
联系人:汪老师、刘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徐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联系人:周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徐州医学院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