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苏州技师学院招聘专业教师公告(2)
八、政审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用人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用人单位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1. 学校根据招聘专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面试工作“十不准”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65210095
苏州技师学院
2014年7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