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阜阳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招聘413人公告
2014阜阳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招聘413人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201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4〕76号)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基层特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毕业两年以内(即2013届、2014届)、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二、聘用方式及人员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工资年均不低于19800元,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岗位数量
2014年我市在社区党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司法、工会等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413名(岗位计划附后)。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签约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7月28日-8月5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缴费。
(二)8月24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笔试。
(三)10月2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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