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 8月1日起报名(3)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后,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报考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
(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体检的标准。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的要求。用人单位要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和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各市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宜录用的,可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上岗前培训。试用期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调剂补录。对招录中出现的空缺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可在报考同一县同一项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调剂补录,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如在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内其他县同一项考生中调剂。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请提前熟悉交通情况,预足时间,带齐证件,提前到达,勿因迟到或证件不齐造成遗憾。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发布,并在各市相关网站上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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