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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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10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各项招聘条件(详见职位简介表)。
(三)具有苏州市区范围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范围户籍)。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8日至1996年8月9日期间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七)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4年8月8日前符合。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职位简介表)
招聘单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名称 |
岗位类别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401 | 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 001 | 法官助理 | 管理 | 3 | 6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男性 |
401 | 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 002 | 法官助理 | 管理 | 3 | 4 | 本科及以上 | 法律类 | 女性 |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8日-8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社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表并签字确认。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本《简章》附件1《2014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和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填报应聘岗位,如实填写《登记表》中个人信息部分,打印《登记表》并加贴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后本人签字。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复印件至“资格初审”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应聘材料复印件一份。
3、人社部门复核。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至“复核”处,由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
4、人社部门登记收费和发放准考证。经初审、复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签字的《登记表》至“缴费、登记”处办理缴费和登记手续(另附个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以《登记表》换领《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者方视为报名成功。
5、核减、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招聘职位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人社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14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补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社大厦1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