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政府招待处招聘工勤人员公告(2)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学位高低顺序依次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招待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025931转3016(省政府招待处人力资源部)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附件一 省政府招待处2014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附件二 省政府招待处2014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