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白沙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招聘(2)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与交易管委会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及专业知识,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省有关专家命题并评卷。
2、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职位数,按比例和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比例为1:3。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由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相关人员组成。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排名;如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同,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招聘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与公示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和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招聘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审核聘用,白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审批时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七、聘用和管理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选,按照招聘单位所实际招聘的职数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招聘小组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手续和参加岗前培训后,方可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2、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招聘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调离。
4、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我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详细事项请登陆白沙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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