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绵阳安县卫生局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六、面试内容
(一)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内容:根据卫生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综合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需的医学岗位综合知识、责任感、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予聘用。
(二)成绩查询,参加面试考试人员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七、体检
(一)按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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