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四)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六)录用人员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4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七)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居民身份证服务中心(市人口数据管理中心):87062321;
宁波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81984582;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81981139;
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8859739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062565。
附件:2014年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宁波市公安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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