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宁波慈溪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招聘公告(2)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招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再行递补。
(七)试用期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报考联系人:岑琴琴 咨询电话:63968902
(二)本公告由慈溪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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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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