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开招录3300人公告(4)
(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两门笔试科目成绩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所加分值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自治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加分政策
1、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中符合报考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条件的直系子女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加5分;地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3、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30分。
符合加分条件,尚未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考生,须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被评为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的家庭直系子女到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获奖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报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汇总。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进行公示。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中,已将本人或家庭获奖相关材料提交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考生,不需再次进行登记备案。
七、考察政审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笔试合格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对考生本人进行政审的同时,还对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逐人进行政审。其中考生与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户口分离的,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及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政审材料;考生户口挂靠在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名下的,只提交《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表》(表中须反映出对考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审情况)。
(二)报考非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并填写《西藏自治区2014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基层公务员政审表》,由自治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或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三)报考非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已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一批公开考录政审表可继续使用。
八、体检
(一)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和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考生,凭民政部门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九、资格复审和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合格的考生和报考其他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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