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家口下花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人简章(3)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入事业编制。填写《下花园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聘用人员档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各1份),并由医院统一携带个人档案、毕业证书、考核材料,到区人社局审批。聘用人员中有已参加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聘用人员一律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后,持有关证件材料及聘用合同(使用省统一制作的聘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到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3、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转正定级。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期最短为六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调离的,按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试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到区人社局办理解聘手续。
六、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电话:5151110。
附:《2014年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