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专业巡逻防控3000名简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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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考察
考察时间:2014年10月26日-11月10日。
(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录用人员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安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定为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
十二、聘用
应聘人员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于201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到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调剂
调剂补录须从报考相同县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十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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