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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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紧缺重点专业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26人。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高校教学科研相关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3.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较强,具有优良的教学组织及科研学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良好;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 2014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6.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及要求:详见《苏州市职业大学紧缺重点专业高层次人才需求表》(附件1)。
二、聘用管理及待遇
1. 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学校负责办理聘用期间事业单位人员各项社会保险;
2. 受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录用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6—12个月;
4. 在聘期内,一方提出中止合同,须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合同,并涉及赔偿问题的,按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5.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学校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6. 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
2.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来校报名(9月1日后)、邮寄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填写《苏州市职业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2),并附应聘材料发至招聘电子邮箱或报名部门地址,电邮主题或信封注明“姓名+毕业学校(或现在单位及职称)+专业学科+最高学历学位+应聘岗位”,扫描件请注意压缩尺寸大小;
3. 应聘材料要求:
(1)应届毕业生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户籍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一寸免冠近照。有正式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也须提供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主要工作业绩证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职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及档案关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劳动手册、个人社保手册、离职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失业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一寸免冠近照。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