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宿迁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
(八)公开选岗定岗(限岗位代码15岗位)
选岗定岗办法详见附件3。公开选岗定岗工作,在县纪委全程监督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考生当场一次选定岗位后,不得再提出更改。考生公开选岗定岗后,凭考生签字确认的《选岗确认单》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审批
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简章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527—8527182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监督电话:0527—85271991。
附件:1.2014年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3. 2014年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选岗定岗办法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