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政法干警考试招聘190人 8月26日起报名(5)
十、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3、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4、录用后无故逾期不到培养院校报到的,以及录用后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5、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今后将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2014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培养计划表.xls
附件2: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doc
附件3:2014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政策、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和邮寄材料地址汇总表.xls
附件4: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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