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考试招63人 8月25日起报名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江苏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宿迁5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部分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63名,其中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3名。培养试点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1名)
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1名。
(二) 本科班(62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省监狱系统40名,各市司法行政系统22名。
二、 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5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