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招录公告(3)
4、报名费
此次考录免收报名费。
5、报名资格审查
(1)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6、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4年9月17日—18日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9月21日。
具体安排为:9月20日,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上午9:00—11:00)和申论(下午14:00—16:30)考试。
9月21日,报考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时间为下午14:00—17:00。
3、笔试地点
此次笔试只在拉萨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注册时的证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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