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宿州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
五、公益性岗位管理
用人单位负责承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按照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3052424
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联系人:王慧莹
市人力资源市场电话:3036820
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地址:胜利路劳动大厦二楼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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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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