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宁波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2)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及农村财务管理等有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石浦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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