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榆林招聘工作协管人员24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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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就业援助办法》(陕人社发【2012】 114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7】29号)精神,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选聘、特殊困难家庭重点援助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等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近期,有关部门在城镇社区司法、乡镇(办事处)老龄和消防工作领域开发了一批公益性岗位。经研究,本次安置工作采用公开考试的办法确定招聘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为全市城镇社区和1.5万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以及市消防支队(含榆阳区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所属工作协管人员共计241名(其中:城镇社区96名、1.5万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101名、消防支队4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分配附后)。
二、岗位职责
(一)城镇社区司法工作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事纠纷;
3、协助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乡镇(办事处)老龄工作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高龄老人的年检工作;
2、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及时反映居家养老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 、县区老龄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消防工作协管员的职责:
1、驾驶员的职责从事普通消防车辆、特种消防车辆以及指挥车辆和后勤保障车辆的驾驶,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文秘信息员的职责主要从事档案整理、业务受理、文秘信息撰写和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等工作;
3、全勤指挥部接警员的职责主要从事警情受理、力量调集、信息编报等工作。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招聘对象:
2014年8月20日之前为榆林市户籍的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消防支队驾驶员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遵守国家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遗传疾病史;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消防支队驾驶员岗位要求为男性,消防车驾驶员须持有地方B级及以上驾照,行政车驾驶员须持有地方C级及以上驾照,且驾龄至少为3年及以上; 文秘信息员男女不限,须熟悉照相、摄像、新闻采编等业务工作;全勤指挥部接警员岗位要求女性9名、男性3名,身高均在1.6米以上,男性须持有驾驶证,熟练应用计算机,具有标准普通话水平,工作岗位实行三班制。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
1、报名与网上初审。
本次招聘要求按本人户籍报考对应县区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消防工作岗位榆林市户籍均可报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0日
(2)报名网站: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
(3)网上报名和网上初审
A、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身份证并根据专业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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