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事业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648人公告(4)
(二)符合阿府发〔1991〕29号文件规定的优秀运动员、获得省级各类赛事一等奖及国家级各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和省劳动模范、获得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人员,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 (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四)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村官加分证明样式,点击下载>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五)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二)、(三)、(四)、(五)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阿、若、红、壤四县籍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于2014年10月20日—24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登记手续,由阿、若、红、壤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后,于2014年10月29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其余加分,由应聘人员在2014年10月20日— 24日将加分证明材料及准考证复印件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七、优先聘用
除已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岗位外,各岗位末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人员,则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笔试成绩,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依序优先聘用。若上述情况都相同,则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加试。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体检和考核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卫生类、综合类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州纪委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837-2825770)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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