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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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拟考核招聘3名经批准设置的环境监测岗位工作技术人员补充到直属事业单位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市环监站”)工作。内江市环境保护局拟面向社会进行考核招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同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Index.aspx)和内江环保网(http://hbj.neijiang.gov.cn/008510910/)网站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市环监站是国家环保监测系统二级环境监测站,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下属的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备水、气、声、土壤、固废及核与辐射等392项监测能力,主要负责本市所辖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核与辐射监测等监测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市环监站《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一览表》有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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