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市金湾区招聘合同制职员23名公告(2)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833(区纪委)、0756—7262535(区人社局)。
附件:1、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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