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余姚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2)
(二)技能测试和业绩考评。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技能测试和业绩考核。总分100分,技能测试60分,业绩考评40分。
1、技能测试:
三个专业技能测试标准分别参照2014年全国技能大赛《数控铣》、《农业种子检测》、《机器人》项目有关标准,规定时间内完成某个实践项目设计和加工制作,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则直接淘汰,技能测试成绩按60%计入总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业绩考评: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评分,最高分40分,具体考评标准如下: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考评内容 | 备注 |
1 |
相关工作年限 |
5 |
相关专业工作经历1年得1分,最高分5分 |
|
2 |
技术职务、职称 | 10 | 获教师资格证书得3分,获相关专业实习教师资格得5分;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按初级2分、中级4分、高级6分、技师8分、高级技师10分;专业技术职称按初、中、高6、8、10分记,可累加最高分10分 | |
3 |
综合荣誉 |
5 |
乡镇级(学校及单位)得1分,县市级3分,宁波市级及以上得5分,可累加最高分5分 |
|
4 |
专业获奖 |
10 | 余姚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2、3分记,宁波市级一二三等奖按3、4、5分记,省级一二三等奖按5、6、7分记,全国级一二三等奖按7、8、10分记;可累加最高分10分 | |
5 |
指导获奖 |
10 |
余姚市级一二三等奖按1、2、3分记,宁波市级一二三等奖按3、4、5分记,省级一二三等奖按5、6、7分记,全国级一二三等奖按7、8、10分记;可累加最高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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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计 |
40 |
根据测试考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如同一职位遇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如试聘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826219、62825617。监督电话:62827665。
余姚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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