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丽水云和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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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县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有11家事业单位,拟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云和县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请登陆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nhe.gov.cn)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hrs.gov.cn/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备《招聘计划表》设定的户籍、生源地和学历等条件的人员(户籍关系以2014年9月2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人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截至2014年9月25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县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8年9月26日至1996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5.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6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云和县人力资源市场(云和县城北路21号,县府大院斜对面)。
3.报名办法。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填写《云和县201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在岗人员须由有关单位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参加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其中,符合崇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育员”岗位报考条件的社区计生专干或村计生服务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工资报酬发放清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出具的连续2周年及以上专职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证明)。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交纳考试费用80元,并凭《领取准考证凭证》于10月22日~23日上班时间到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准考证。贫困家庭的考人员凭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4.计划核减与再次报名办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再次报名。
5.注意事项:(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相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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