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辅警人员195人招聘政策(2)
五、辅警人员采用什么形式的用工制度?
答:辅警人员用工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
此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的辅警岗位工作。派遣公司为辅警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服务,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负责具体使用。辅警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辅警岗位工作时间如何规定?是否需要加班?
答:辅警岗位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部分岗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班。
七、辅警人员的薪酬福利有何规定?
答:辅警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医疗、补充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政府财政保障。辅警人员试用期满后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辅警依法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息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福利待遇。辅警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通过劳动合同予以明确约定。
八、本次辅警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辅警人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辅警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9日至1996年9月19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政审且政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