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聊城东阿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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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与繁重的消防任务不相应的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强东阿县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探索新形势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模式,更好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聊城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聊城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决定公开招聘1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参加2014年东阿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18-28周岁的东阿籍考生;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严重平跖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在进入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落选的人员中,采用自愿报名的方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面试落选人员不足的,在笔试落选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选取),选取比例为1:2。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现场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查、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填写好《2014年度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报名地点: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资格初审。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年龄、户籍、参加东阿县事业编考试的成绩及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
3、现场面试。主要对报名人员的身体协调、体能素质、文化水平、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设在东阿县公安消防大队。
4、体格检查。由东阿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条件标准依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5、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年龄、户籍、文化程度证明、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证明。
6、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后,集中培训二个月(为试用期),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聘用期满后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可继续签订续聘合同。聘用期间缴纳五险一金。
三、日常管理及待遇
聘用后主要从事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及部队条令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作,参照现役消防士兵管理办法,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一)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聘用后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工资、高危补贴、奖励工资六部分组成:基本工资为1200元/月,岗位补贴为300元 /月,绩效工资为200元/月,高危补贴200元/月,奖励工资200月元/月,并根据《聊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暂行定》定期增资。
(三)衣、食、住实行供给制。伙食标准按照义务兵标准执行,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给本人;被、服由消防大队按照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标准供应发放。
(四)采取轮休制,已婚消防员每月累计休假8天,未婚消防员每月累计休假6天。轮休期间至少保证三分之二消防员在位,轮休期限由大队视情况安排(每人每年视情况安排15天带薪休假),重大节日和进入等级战备期间停止休假。
(五)东阿县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应聘的专职消防员中按1:5的比例,实行定向招聘。因考录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专职消防员空缺,在当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落选的人员中实行等额递补。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人员分流问题,本人必须服从国家政策,县消防大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咨询电话:0635-3289114 1886659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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