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招聘公告(2)
(四)体检
经考核合格,按招聘岗位1:1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我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自治区工信委网站、广西人才网、广西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工作区域内公示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办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我站成立由纪检、行政办、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2240778。
2、我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广西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4年公开招聘信息表.xls
2.广西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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