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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宣城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A+ A- 2014-09-11 11:55  |  安徽人事考试网  |  责编:黄金霞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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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4年下半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将2014年下半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4年下半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14名(具体见《2014年下半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14年下半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绩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jx.gov.cn/)、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ixirs.gov.cn/)等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他与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陆续在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x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一寸同底版洗印照片4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需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9月23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2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4日16:00前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确认和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4年10月12日下午15:00-17:00和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至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12: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改报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于2014年9月25日17:00前完成。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交费人员于10月12日下午15:00-17:00和10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办理笔试考试费用退费手续。

  6、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由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网络准考证,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0月11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参加省人社厅“2014年下半年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时间: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试科目满分为120分。

  3、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4、加分: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0月13日下午14:30-17:30和10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四楼404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11号,联系电话:0563-8158075)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于2014年10月27日前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6、笔试合成成绩(折算):

  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一)或(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材料。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县人社局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主观题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每个环节结果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其中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时间为7天。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察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员全程参与,并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3287

  附:2014年下半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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