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黔东南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社会化招聘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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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秋镇人民政府后勤保障工作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平秋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勤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2014年社会化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表》)。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锦府办发〔2012〕1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应、往届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35周岁( 1979年 8月 1日 及以后出生- 1996年 8月 1日 及以前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持有驾驶证A照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报考者须取得招聘职位所需机动车驾驶等级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驾驶经验(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1日 )。从事驾驶工作期间未有较大交通事故记录(以锦屏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证明为准),符合驾驶员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布招聘方案
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上和平秋镇人民政府公示公告栏公布招聘方案,时间为9月15日—9 月21日 。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2日 至9月2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锦屏县平秋镇党政办公室(镇政府二楼)。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锦屏县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无较大责任事故证明原件;
(5)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招聘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7)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8)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考务费100元。
(9)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锦屏县平秋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并告之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 2014年 9月 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锦屏县平秋镇党政办公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
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面试(专业测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和笔试分值各为100分; 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可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和笔试分值为100分。
所有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以技能测试为主,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为场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按百分制计。
参加面试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参加驾驶技能测试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持有本人驾驶执照原件)。
未参加面试考试或虽参加面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三)笔试
参加面试考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笔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笔试。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笔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试内容为汽车驾驶理论。
笔试时间和地点由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请入闱笔试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四、体检
考试(测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笔试考生中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平秋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平秋镇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由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退役军人档案、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三)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五)在职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有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
考核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平秋镇人民政府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聘用。新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方予聘用。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合同期间实行1-3个月的试用期。并报聘用人员名单至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管理要求
(一)社会化聘用的工勤人员占用工勤编制,不享有正式工人编制身份,不办理入编手续。
(二)社会化聘用的工勤人员只能从事工勤技能工作。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保险待遇、劳动关系、教育培训、考核、续聘与解聘、争议仲裁等,按《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参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严格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技能测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所称有效《居民身份证》指的均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九、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pzf.gov.cn/)
咨询电话:0855—7312008 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855—7312008 平秋镇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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